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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强化工作考核。为确保电子监察系统在年底前完成,由市监察局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办将对各部门审批数据的录入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按照《浙江省电子监察绩效评估量化标准》的要求,制定我市实施电子监察系统工作的相关制度,定期对市机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数据上网情况、办理情况进行量化评估。评估结果列入各部门年终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政务公开考核的内容,确保电子监察系统真正发挥其监督、监控、决策的作用。 (五)落实保密制度。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涉及面广,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保密规定,在系统移植和开发过程中要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同时也不得以保密为借口,不使用、不接入电子监察系统。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原则上政府所有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必须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过程、办理结果,接受监察机关和群众的监督。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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