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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08]49号
【颁布时间】 2008-09-26
【实施时间】 2008-09-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34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强化工作考核。为确保电子监察系统在年底前完成,由市监察局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办将对各部门审批数据的录入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按照《浙江省电子监察绩效评估量化标准》的要求,制定我市实施电子监察系统工作的相关制度,定期对市机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数据上网情况、办理情况进行量化评估。评估结果列入各部门年终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政务公开考核的内容,确保电子监察系统真正发挥其监督、监控、决策的作用。
  
  (五)落实保密制度。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涉及面广,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保密规定,在系统移植和开发过程中要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同时也不得以保密为借口,不使用、不接入电子监察系统。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原则上政府所有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必须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过程、办理结果,接受监察机关和群众的监督。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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