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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8]285号
【颁布时间】 2008-09-26
【实施时间】 2008-09-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34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各区(县)图书馆(文化馆)通过电信光纤或ADSL链接市图书馆资源中心接收国家、自治区和市级资源,增加区(县)级资源,与各社区、村基层服务点(社区文化室或党员电教室)建立交换和通信机制,发挥县级支中心作用。
  
  市、区(县)两级支中心和社区、村基层服务点以此实现信息高速共享,建成覆盖全市的工作网络。
  
  六、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8年)。
  
  1.进行乌鲁木齐市级支中心的软、硬件建设,对现有设备进行优化,对缺少的软硬件进行采购。
  
  2.完成2个区(县)级支中心建设,要求电子阅览室面积不低于 80 平方米,有专门从事计算机管理的专业人员,能承担年约 2 万元的日常运行经费。
  
  3.向国家中心申请资源镜像站点,启动我市文化系统可控信息资源的数字化整合加工工作。
  
  4.选择符合条件的 10 个社区基层站点进行链接试验,要求配备5台以上电脑,20平米以上的场地。
  
  5.确定有关标准规范,做好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二)第二阶段(2009年)。
  
  1.完成 3个区(县)级支中心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2.完成 30 个社区基层网点的建设,提供服务和培训。
  
  3.完成市级资源建设总量的 50%。
  
  4.利用已建设好的基层网点对市级支中心共享工程信息服务器和网络设备进行运行压力测试和网络压力测试,并根据实际应用情况扩充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和网络带宽。
  
  (三)第三阶段(2010年)。
  
  1.完成3个区(县)级支中心的建设任务。
  
  2.完成总目标50个社区基层网点的建设。
  
  3.完成全部市级资源建设任务,并提供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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