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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云人口发[2008]46号
【颁布时间】 2008-09-26
【实施时间】 2008-09-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35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新家庭文化屋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人口计生委:
  
  “新家庭文化屋”是人口计生系统在人口学校、人口文化大院等公共场所为广大村(居)群众提供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宣传品的文化阵地。为此,国家人口计生委专门下发《关于新家庭文化屋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国人口发〔2008〕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我省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
  
  “新家庭文化屋”是人口计生系统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积极为农村和基层群众提供人口文化公共服务、改善农村和社区文化环境、活跃丰富村(居)民文化生活的重要措施,是为广大村(居)民传播科技知识、宣传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意识的重要载体。通过“新家庭文化屋”建设,达到为群众提供多媒体综合文化产品,以满足群众学习知识、获取信息、开启智慧、活跃和丰富乡村和社区文化生活的目的。
  
  各地要将此项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丰富广大育龄群众文化生活,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措施,结合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深入宣传,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落实。
  
  二、项目促进,落实经费
  
  为推动《实施意见》在我省的落实,省人口计生委将借助“国家新农村、新家庭--大香格里拉健康项目”的实施,在全省确定51个县实施“新家庭文化屋”的工作,并按每县2万元设备配套、1万元图书配置的项目经费,给予支持。
  
  各地要按照《实施意见》的基本要求,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落实经费,确保新家庭文化屋工程项目实施。
  
  三、确立示范,整合资源
  
  各地对文化书屋的建设,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不搞全省统一模式。“新家庭文化屋”可建在计划生育服务站、人口学校、人口文化大院、人口集中的社区、村及其它便于群众出入阅览的公共场所,利用农村和社区现有的公共设施,实现资源共享。其要求是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配置,有开放式书柜、阅览桌椅、电视机和DVD机等基本设施。
  
  各州、市人口计生委要有计划的选择1-2个县,进行示范,加强指导,摸索经验,逐步推广。要将新家庭文化书屋纳入“农家书屋”建设的总体规划,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积极争取文化、精神文明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利用现有的文化资源,协调配合,整合资源,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
  
  四、加强管理,狠抓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新家庭文化书屋的管理与开放工作,以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为出发点,指定专人负责,书籍定期更新,书屋定时开放,确保书屋的长久使用,发挥文化屋的作用,做到管而不乱,群众满意。
  
  各级人口计生委要定期组织专人对新家庭文化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总结经验,有序推进,确保已建的新家庭文化书屋的正常运行,发挥作用。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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