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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皖经明电[2008]117号
【颁布时间】 2008-09-25
【实施时间】 2008-09-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36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着力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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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认真抓好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切实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地方各职能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守,抓实、抓细、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煤矿企业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徽煤监局、省经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较大涉险事故信息报告暂行规定的通知》(皖煤安监调查〔2008〕123号),及时、准确、真实报告事故信息。要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要结合煤矿生产实际,统筹考虑、合理安排节日期间的生产任务,确保社会稳定。对安排停产检修的矿井,要制定周密的停产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审查把关;对停产放假的矿井,要保持矿井正常通风和排水,变电所、通风机房、瓦斯抽采泵站、爆破器材库等重要岗位要安排专人值守。停产矿井恢复生产前,要编制专门措施报集团公司(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同时要有矿领导带队重点监控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恢复生产;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恢复生产。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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