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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整改提高阶段(2008年10月6日-10月25日)。各区(县)结合辖区实际,针对前期自查阶段、监督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促进日常监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整改措施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于10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迅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二)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农产品安全隐患的,要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并向其它有关部门通报,及时研究应对措施,进行有效处理。 (三)各区(县)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要长期开展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集中检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三)各区(县)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分解,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建立日常巡查、驻点检查、抽样检验、责任追究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有关的监测和研究,着力建立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分析、预警、发布等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机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 (四)各区(县)要认真宣传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规定,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畜产品市场准入宣传工作的通知》(乌农质管办〔2008〕8号)精神,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对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宣传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注重推广优质安全农产品,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