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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8]282号
【颁布时间】 2008-09-25
【实施时间】 2008-09-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37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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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整改提高阶段(2008年10月6日-10月25日)。各区(县)结合辖区实际,针对前期自查阶段、监督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促进日常监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整改措施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于10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迅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二)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农产品安全隐患的,要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并向其它有关部门通报,及时研究应对措施,进行有效处理。
  
  (三)各区(县)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要长期开展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集中检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三)各区(县)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分解,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建立日常巡查、驻点检查、抽样检验、责任追究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有关的监测和研究,着力建立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分析、预警、发布等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机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
  
  (四)各区(县)要认真宣传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规定,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畜产品市场准入宣传工作的通知》(乌农质管办〔2008〕8号)精神,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对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宣传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注重推广优质安全农产品,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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