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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字[2008]191号
【颁布时间】 2008-09-25
【实施时间】 2008-09-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37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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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要认真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市建委和有关部门及企业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三、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国庆”期间,各旗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切实组织开展好安全大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认真做好对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监管工作。切实制定严密的监控和防范措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落实。“国庆”期间市安委会要对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重点:各地、各企业对“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规定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情况等,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责令消除,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直至停产整顿,决不允许企业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事故。对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责任人将严肃查处。
  
  四、认真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工作
  
  各旗县区、各部门要针对实际抓紧时间制定“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明确措施,健全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对瞒报事故或对发生事故处置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旗县区,各部门,将“国庆”期间安全生产情况(主要伤亡事故情况)于10月6日前报市安委办。值班电话:8277708传真:8655869。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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