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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08-09-25
【实施时间】 2008-09-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37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工商局开展通讯器材和电信服务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检查阶段(9月25日至10月20日)。各单位要按照市局要求的整治重点,组织对辖区通讯器材经营者、电信服务单位的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清,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阶段: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1月5日)。各单位要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市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这次专项整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把专项整治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通信产业健康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要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力争在整治中查办一批案件,解决一些问题,进一步提高电信服务业的质量和水平。
  
  (二)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在整治中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各类通讯市场及专卖店、维修点等进行拉网式检查,针对问题突出的市场制定专门的工作措施,予以重点整治,对突出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三)主动协调,加强合作。各分局、县(市)局相关职能业务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整治合力,涉及违法行为需立案查处的,要主动向市局相关职能业务部门请示,取得法律、法规等政策方面的指导。
  
  (四)及时上报,注意总结。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短、任务重,因此及时上报情况、沟通信息尤为重要。各单位要按照市局要求,及时统计、上报检查情况,并收集典型案例,为市局发布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消费警示和消费信息,引导和警示消费做好信息资料准备。(市局专项整治办公室电话:24011141联系人: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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