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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商政办发[2008]114号
【颁布时间】 2008-09-24
【实施时间】 2008-09-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38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8年“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为了让广大游客在我市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十一”黄金周旅游长假,确保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的目标,现就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
  
  今年“十一”黄金周是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结束和四川汶川大地震灾后旅游市场恢复的一个重要时期,由于取消了“五一”长假,消费者的旅游需求可能在“十一”长假期间释放,同时我市在今年应对高速公路开通旅游宣传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十一”假日旅游状况很可能超过以往。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商洛的要求,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的高度,增强搞好假日旅游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切实加强对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全面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各项工作。按照“条块结合、地方为主、各负其责、联合执法”的原则,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启动假日旅游工作机制,制定整体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把安全、稳定、和谐的新商洛展现给广大旅游者,促进商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切实抓好旅游安全防范与管理
  
  抓好旅游安全是黄金周工作的重之中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大假日旅游安全的监管力度,夯实旅游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杜绝各类旅游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切实抓好旅游安全防范与管理。“十一”前,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的原则,对游客密集场所、旅游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景点、旅游餐饮场所、大型游览游乐设施、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等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特别做好供水、供电、卫生防疫等工作,严防火灾、盗窃、爆炸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切实做好应对各类公共性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各旅游接待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旅游救援体系,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及时处理,严密防控,迅速报告。
  
  (二)突出抓好旅游交通等重要环节的安全。“十一”期间,要抓好旅游用车安全,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车辆带“病”、超载、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同时要加强对驾驶人员、导游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防范意识。途经我市几条高速公路还没有正式通车,312国道等国省主干道公路维修项目比较多,商南金丝峡、镇安木王等重点景区道路还正在改造铺设阶段,容易造成车辆堵塞,公安、交通部门对施工路段要安排专人及时有效进行疏导,加强交通巡查,确保道路畅通。对容易发生行车事故的路段,要增加警示标识和警力部署,及时处理交通事故,严防游客超过最大容量和拥堵造成突发事件,必要时要采取非常规措施,确保旅游交通安全。
  
  (三)各级各部门全力配合、密切协作。全市各级假日旅游指挥中心要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提高综合协调和应急应变能力,完善黄金周旅游工作方案,及时启动黄金周旅游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强有力工作合力。全市各级假日旅游指挥中心、旅游服务接待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处理和解决各种突发问题,如有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及时妥善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报告。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把“十一”黄金周值班名单(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电话、投诉电话)务于9月25日前报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914-2313238)。
  
  三、狠抓落实,全面优化旅游环境
  
  (一)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全市各级假日旅游指挥中心要组织旅游、公安、交通、卫生、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在“十一”前和黄金周期间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依法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坚决打击旅行社非法经营业务、非法从事导游活动以及旅游购物欺诈等行为,营造和谐的旅游氛围。要切实加强旅游景区(点)商品市场的物价、卫生管理,加大对无证经营、围追游售、价格欺诈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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