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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商政办发[2008]114号
【颁布时间】 2008-09-24
【实施时间】 2008-09-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38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开展“旅游诚信”和优质服务活动。旅游服务接待单位要按照“文明、热情、大方”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开展文明服务、人性化服务、细微服务等活动,全面提高我市旅游服务质量。同时加大文明旅游的宣传力度,引导和教育游客自觉提高文明意识,共创和谐旅游环境。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各地要有效整合旅游资源,积极开发富有节日特色、文化特色、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大力推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民俗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大众性旅游项目。商贸、文化、广电等部门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演出和影视节目,开展假日消费商品促销活动,推介展示商洛名优菜点,开发宾馆饭店假日特色服务项目,以满足广大游客的多样化需求。旅游、文化、商务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将旅游项目、文化节目、特色商品等融为一体,不断丰富我市节日旅游市场的内容,促进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和商贸业繁荣发展的目的,实现旅游线路、旅游产品共享,塑造商洛旅游新形象。
  
  (四)做好重点环节流客量的监测。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多渠道发布市场、交通、住宿、景区等动态信息,合理引导游客流向,有效缓解重点旅游景区(点)的客流压力。
  
  (五)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各县区政府和市上有关部门要着力解决市容建设重点部位的突出问题,要对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全面整治,通过摆放鲜花、开放彩灯等形式,营造节日气氛,以优美的环境、文明的风气、亮丽的市容迎接八方游客的到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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