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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8]164号
【颁布时间】 2008-09-24
【实施时间】 2008-09-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39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接上页]

  (二)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发改委、经委、科技、教育、卫生等相关行业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广泛开展“节能行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做到全民节能行动横到边,纵到底,努力把节能行动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企业、每个社区、每个村社、每个家庭、每个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节能降耗的积极性,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探索建立有利于节约能源的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加强用能管理的规章制度,重点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节约利用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市财政局要探索研究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节能情况与经费挂钩的制度,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并研究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节能降耗的相关政策,逐步建立用气、用电、用水阶梯式差别价格体系,实行定额分级收费,提高超额用气、用电、用水的收费水平。要加大节能工作的投入,建立能源消耗评价指标体系,严格进行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种破坏和浪费能源的违法行为。建立节能考核奖罚体系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节能降耗与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利益挂钩,层层分解指标,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实行“问责制”,逐步建立节能降耗长效机制。
  
  (四)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的全民节能行动组织工作负总责,建立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和管理体系,对本地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节能规章制度建立及责任制落实情况、用能系统及设备节能运行情况、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及公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全民节能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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