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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健全制度,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一)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区(市)县政府要督促各安置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各安置点显眼位置张榜公布制度内容、紧急求助电话等,确保做到家喻户晓。 (二)切实完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关区(市)县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每个安置点安全隐患实施强制改造,完善各项安全举措,确保用煤、用电、用气等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有关区(市)县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督促各安置点通过开展用电用气培训、现场咨询服务、办板(墙)报、发放宣传册、宣传挂图、张贴安全标语等形式,指导各安置点抓好用电、用气和用煤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受灾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由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组成受灾群众安置点安全管理联合执法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安置点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安置点的安全隐患,发现一起,消除一起,不留死角。市安监局要对有关区(市)县安置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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