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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五十三条 监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商务部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第五十四条 商务部工作人员在监督援外工程安全生产、调查援外生产安全事故的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援外工程实施企业包括分包企业。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援外工程和重点援外工程根据投资规模和工程特征,由商务部按附件《援外工程类别表》具体确定。 第五十七条 援外工程的实施和管理,适用商务部现行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 援外工程类别表 ┏━━━━━━━━━━━━━━━━━━━┯━━━━━━━━━━━━━━━━━━━━━┯━━━━━━━━━━━━━━━━━━━━━━━━━━━┓ ┃││ 工程规模 ┃ ┃│├─────────┬─────────┬───────┨ ┃││投资额3000万人民币│投资额3000-8000万 │投资额8000万人┃ ┃││以下,或建筑面积< │人民币,同时建筑面│民币以上,或建┃ ┃工程主要特征│工程范围举例│3000m2,或道路长度<│积≥3000m2且< │筑面积≥┃ ┃││20Km的项目│10000m2道路长度≥ │10000m2,或道 ┃ ┃│││20Km且<50Km的项目 │路长度≥50Km的┃ ┃││││项目┃ ┠───┬───────────────┼─────────────────────┼─────────┼─────────┼───────┨ ┃Ⅰ│1列为受援国家重点项目或以国际 │总统府、国宾馆,国家大会堂,国际会议中心,│ 重点项目 │ 重大项目 │ 重大项目 ┃ ┃│活动为主的高级大型公共建筑│体育场馆,国际贸易中心,大型航空港,│││┃ ┃││政府综合办公楼,重要历史纪念建筑,│││┃ ┃││大型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剧场、│││┃ ┃││音乐厅、技术要求较复杂的市政工程、│││┃ ┃├───────────────┤道路桥梁工程、厂房、民航、铁路、│││┃ ┃│2具有历史意义的标志性建筑物 │水利水电工程、医院等│││┃ ┃├───────────────┤│││┃ ┃│3关系到受援国人民重大生命财产 ││││┃ ┃│安全的工程项目││││┃ ┃├───────────────┤│││┃ ┃│4技术要求复杂或标准较高(如较 ││││┃ ┃│求等)的工程项目││││┃ ┠───┼───────────────┼─────────────────────┼─────────┼─────────┼───────┨ ┃Ⅱ│1以受援国国内活动为主的公共建 │宾馆,招待所,别墅,教学楼,学校、│ 重点项目 │ 重点项目 │ 重大项目 ┃ ┃│筑│综合缕,小型医院、疗养院,医疗技术楼,│││┃ ┃││体育馆,火车站、航运站、候机楼,摄影棚,│││┃ ┃││邮电通讯楼,餐厅,技术要求较简单的│││┃ ┃││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厂房、民航、│││┃ ┃├───────────────┤铁路、水利水电工程、│││┃ ┃│2有地区性影响的项目 │医院、较大规模维修项目等│││┃ ┃├───────────────┤│││┃ ┃│3技术要求较为复杂的工程项目或 ││││┃ ┃│维修项目││││┃ ┠───┼───────────────┼─────────────────────┼─────────┼─────────┼───────┨ ┃Ⅲ│1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 ││ 一般项目 │ 重点项目 │ 重点项目 ┃ ┃│项目││││┃ ┃├───────────────┤│││┃ ┃│2主体项目的配套性工程或维修项 ││││┃ ┃│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