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8-07
【实施时间】 2006-08-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42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第十六条 组织实施不力或没有如期完成研究开发任务者,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项目。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
  
  │申报编号:│
  
  └────────┘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
  
  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 请 者:
  
  申请机构:
  
  申请日期:
  
  国家人口计生委
  
  填 报 说 明
  
  一、填写申请书前,请先查阅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有关项目指南。申请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清晰易辨。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须注出全称。
  
  二、申请书为十六开本,复印时用A4复印纸,于左侧装订成册。各栏空格不够请自行加页。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请通过电子邮件(dstsfpc@public.bta.net.cn)或软盘以及邮政系统(四份原件)寄送国家人口计生委科技司。
  
  三、项目申报材料的填写,应按照有关规定的格式,并用计算机打印。
  
  四、项目内容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项目评审实行回避制度。申请者可因同类项目竞争等原因,提出不宜评议本项目的专家名单(姓名与单位,3人以内),密封于信封中,钉在申请书原件封面,或另发专函致国家人口计生委科技司,供选择同行评议人时参考。科技司将对此信息严格保密。
  
  六、国家人口计生委科技司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邮政编码:100088
  
  七、部分栏目填写要求:
  
  申报编号: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编写。
  
  项目名称:应确切反映研究内容和范围,要简洁、明确,字数不超过20个汉字。
  
  申报单位:按单位公章填写全称,不能省略。
  
  计划起止时间:指新申请项目的计划开始至完成的时限。
  
  参加单位数:指参加项目主要成员所在单位数,包括主持单位和合作单位(合作者所在单位),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项目主要成员:指在项目组内对项目计划书的设计、制订与分析及对项目完成起重要作用的人员,本人应在申请书上亲自签名。
  
  当地省级人口计生委科技部门意见:此项如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同,可仅填写一项。
  
  一、简表
  
  ┌───────┬───────────────────────────────────────────────┐
  
  │ 项目名称 ││
  
  │││
  
  ├─┬─────┴────┬───────────┬────────┬───────────┬─┬───────┤
  
  │申│姓名││性别││││
  
  │请│││││出││
  
  │者│││││生││
  
  ││││││年││
  
  ││││││月││
  
  │├──────────┼───────────┼────────┼───────────┼─┼───────┤
  
  ││学历/位 ││职称││││
  
  ││││││职││
  
  ││││││││
  
  ││││││││
  
  ││││││务││
  
  │├──────────┼───────────┴────────┴───────────┴─┴───────┤
  
  ││所在单位名││
  
  ││称││
  
  ││─┼──────────────────────────────────────────┤
  
  ││地│邮编:│
  
  ││址││
  
  ││─┼─────┬────────┬────────┬─────┬────────────┤
  
  ││电││传真││E-Mail││
  
  ││话││││││
  
  ├─┴──────────┼─────┴────────┴──┬─────┴─────┴────────────┤
  
  │项目工作│任务来源││
  
  │基础├─────────────────┼────────────────────────┤
  
  ││共投入经费│万元│
  
  │├─────────────────┼────────────────────────┤
  
  ││起止时间│年至 年 │
  
  │├─────┬───────────┴────────────────────────┤
  
  ││主要研││
  
  ││究结果││
  
  ││││
  
  ││││
  
  │├─────┼────────────────────────────────────┤
  
  ││ 验收/鉴││
  
  ││定结论││
  
  ├────────────┴──┬──┴────────────────────┬─────────────┬─┤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