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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外经贸厅: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要求取消浙江省东阳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外经权的请示》(浙外经贸经〔2006〕295号)悉。 鉴于该公司1999年获得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以来至今未能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现该公司主动申请注销其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根据我部《关于调整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资格条件及加强后期管理等问题的通知》(〔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748号)中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放弃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 请你厅接此批复后,按有关规定收回该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并退还其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 特此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六年八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