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商务厅: 《关于吉林省对外经济合作有限公司在日本设立办事处的请示》(吉商合作字〔2006〕74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吉林省对外经济合作有限公司在日本岐阜县设立办事处。 二、办事处的业务范围是:代表公司管理在日本的研修项目和研修人员;代表联系、洽谈合作项目;代表公司处理研修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办事处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日本使馆经商参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领导。 五、办事处在当地注册后,应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工作情况须由你厅每年年底报送我部(合作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