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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出联[2006]6号
【颁布时间】 2006-07-31
【实施时间】 2006-07-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44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邮政局关于采取切实措施规范报刊发行秩序的通知

[接上页]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报刊舆论导向的监管,引导报刊出版单位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报刊市场环境。对报刊出版单位利用媒体互相攻击、贬损竞争对手等问题要严肃查处。
  
  各级纠风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规范报刊发行秩序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认真纠正报刊发行中的不正之风,严肃处理带头进行恶性竞争的新闻媒体和直接责任人,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组织当地报刊出版单位签订自律协议的基础上,加强督促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规范报刊发行秩序。一要加大对报刊出版和报刊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了解报刊出版单位的征订发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二要坚决制止违反新闻出版管理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罚款等处罚。三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政策,区分正常商业行为与不正当商业行为的界限,正确处理不正当竞争与保持正常发行秩序的关系。四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做到关口前移,查、纠、建并举,着力于长效机制建设。五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和网站,畅通和拓宽群众反映有关报刊发行问题的渠道。
  
  各级邮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系统企业报刊发行经营行为的监管,采取切实措施,规范邮政单位报刊征订发行工作,维护报刊发行秩序。
  
  报刊行业协会要积极沟通、协商,帮助报刊出版单位认真遵守行业自律的协议。在此基础上,建立报刊价格调整申报制度和“同行议价”的协调机制,使报刊竞争逐步走上规范有序的轨道。
  
  各报刊出版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报刊出版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的监督职能,遏制报刊出版单位因恶性竞争增加出版成本,杜绝因恶性竞争而造成的社会资源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完善对报刊出版单位负责人的绩效考核体系和风险责任制,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各报刊出版单位在出版发行活动中要遵循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竞争,信守承诺,杜绝以各种有偿促销手段征订报刊的行为,杜绝低价征订销售等损害同行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自觉维护报刊发行市场的秩序。
  
  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邮政局将在适当时候组成督查组,对2007年度报刊征订发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纠正报刊发行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2007年度报刊征订发行工作基本结束时,各地要将当地报刊发行及集中检查工作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新闻出版总署。
  
  
中央宣传部
  
  国务院纠风办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邮政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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