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颁布时间】 2006-07-26
【实施时间】 2006-07-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45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批优质烟叶生产科技示范基地考核验收相关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
  
  ││
  
  ││
  
  ││
  
  ││
  
  ││
  
  ││
  
  ││
  
  ││
  
  ││
  
  ││
  
  │领导签字(盖章)│
  
  ├────────────────────────────────────────┤
  
  │主 管 业 务 部 门 意 见 │
  
  ├────────────────────────────────────────┤
  
  ││
  
  ││
  
  ││
  
  ││
  
  ││
  
  ││
  
  ││
  
  ││
  
  ││
  
  ││
  
  │领导签字(盖章)│
  
  ├────────────────────────────────────────┤
  
  │组 织 验 收 单 位 意 见 │
  
  ├────────────────────────────────────────┤
  
  ││
  
  ││
  
  ││
  
  ││
  
  ││
  
  ││
  
  ││
  
  ││
  
  ││
  
  ││
  
  ││
  
  ││
  
  │经办人:(签字): 领导签字(盖章) │
  
  ├─────────┬──────────────────────────────┤
  
  │ 验收形式 ││
  
  └─────────┴──────────────────────────────┘
  
  填写说明
  
  1.《科技项目验收申请》;本表规格为标准A4纸,竖装。必须打印,字体为4号字。
  
  本证书为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标准格式,任何部门、单位、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内容、增减证书中栏目。
  
  2.项目名称:由项目完成单位填写。
  
  3.完成单位:指承担该项目主要工作任务的单位。由二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时,原则按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中研制单位的顺序由第一完成单位填写,如有变化,填写前,完成单位必须协商一致。
  
  4.申请验收单位:由项目完成单位填写,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二个以上单位完成的,原则由计划任务或全同书中第一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如有变化,在提出申请验收之前,各完成单位必须协商一致。
  
  5.申请验收日期:由项目完成单位填写,并以申请验收单位盖章日期为准。
  
  6.申请组织验收单位:指向有组织验收权,并向其提出验收申请的单位。由项目完成单位填写。
  
  7.组织验收单位受理日期:指申请验收单位将本验收申请表送达申请组织验收单位的日期。由经办人填写并签字。
  
  8.省局审核意见:省局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后的意见报告。
  
  9.申请表中的“项目中文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并与封面上的“项目名称”完全一致。
  
  10.研究起始时间:是指该项目开始研究或开发的时间,应以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上的时间为准。
  
  11.研究终止时间:是指该项目最终完成的时间为准。
  
  12.申请验收单位:
  
  (1)单位名称:即封面上的申请验收单位。
  
  (2)隶属省部:指申请验收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属于哪个地方或部门,如果本单位有双重隶属关系,请按本单位最主要的隶属关系填写。隶属省部的名称由申请验收单位填写,代码由申请组织验收单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与代码;国务院各部、委、局及其机构名称与代码”填写。
  
  (3)所在地区:是指验收申请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名称由申请验收单位填写,代码由申请组织验收单位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与代码”填写。
  
  (4)联系人:是指申请验收单位的该项成果的技术负责人。
  
  (5)通信地址:指验收申请单位的通信地址,要依次写明省、市(区)、县、街和门牌号码。
  
  13. 内容简介:应包括如下内容:
  
  (1)任务来源:计划项目应写清计划名称及其编号。
  
  (2)应用领域和技术原理。
  
  (3)性能指标(写明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标和实际达到性能指标)。
  
  (4)与国内外国类技术比较。
  
  (5)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
  
  (6)作用意义(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意义)。
  
  (7)推广应用的范围、条件和前景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14.技术资料目录:指按照规定应由申请验收单位提供的主要文件和技术资料。
  
  15.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由成果完成单位根据研究人员对项目的创造性贡献大小顺序填写。并应得到所有完成单位的认可。
  
  16.申请验收单位意见:由申请验收单位填写,经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17.主管业务部门意见:由申请验收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填写,经领导签字后,加盖章单位公章。
  
  18.任务下达单位意见:由该项目的任务下达单位填写,经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