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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7-25
【实施时间】 2006-07-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45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开展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投资业务的批复

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你局《关于开展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投资业务的请示》(储汇请字[2006]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开展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投资业务。投资对象仅限于权威评级机构信用评级为AAA级国际机构发行的人民币债券。你局省级及以下机构不得开办此项业务。
  
  二、你局投资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的资金比例不得超过邮政储蓄自主运用资金余额的5%;投资同一期单品种国际开发机构债券的份额,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20%。
  
  三、你局应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相应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审慎选择投资对象,严格控制投资比例,有效控制该项业务风险。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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