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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地国防科工委(办)、民爆管理机构,各军工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加强爆炸等危险物品科研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信息报送制度,确保重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渠道通畅。军工企事业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爆炸等危险物品信息,按照国防科工委和军工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规定的渠道传递;其它信息按隶属关系,在向上级单位逐级上报的同时,向当地国防科工委(办)和政府应急机构报告。遇有紧急重大事项,可在按以上程序报告的同时报国防科工委。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将就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出紧急通知,请各地、各单位收到后立即认真贯彻执行。 国防科工委总值班室电话:010-88581002 传真:010-68516732 国防科工委安全监管局电话:010-88581081、88581562 传真:010-88581484 国防科工委
二○○六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