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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环办[2006]80号
【颁布时间】 2006-07-08
【实施时间】 2006-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50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监察局和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机构建设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应急调查一处。承办污染事故及工业污染案件的现场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地方现场指挥重、特大突发工业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环监局组织的工业环境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工作;参与组织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污染损失评估。
  
  5、应急调查二处。承办污染事故及工业污染案件的现场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地方现场指挥重、特大突发工业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环监局组织的工业环境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工作;参与组织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污染损失评估。
  
  6、应急调查三处。承办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违法案件的现场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地方现场指挥重、特大突发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环监局组织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建设项目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参与组织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破坏损失评估。
  
  (三)领导职数
  
  核定应急调查中心领导职数1正3副共4名。
  
  (四)运行机制
  
  1、应急调查中心可使用应急办名称对督查中心的环境应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应急调查中心参加总局局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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