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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7-07
【实施时间】 2006-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51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开展同业存款业务的批复

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你局《关于开展同业存款业务的请示》(储汇请字[2006]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开办同业存款业务,同业存款的对象范围限于你局经批准开办的协议存款对象范围。你局省级及其以下机构不得开办此项业务。
  
  二、你局应将同业存款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完善授权授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专业队伍建设,谨慎选择业务合作对象,有效控制业务风险。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和风险问题应及时向我会报告。
  
  
二00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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