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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颁布时间】 2006-07-03
【实施时间】 2006-07-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52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启用2006版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通知

[接上页]

  (1)专卖品种类:指该份准运证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是卷烟、烟叶、烟用物资、烟草专用机械中的哪一类。
  
  (2)微机编号:指准运证申请获得准运证审批机关审批同意后,系统自动产生的流水号。
  
  (3)实物扫描编号:由系统判断自动生成,不是每份准运证都有该编号。有实物扫码编号的卷烟准运证到货确认时应进行关联确认。
  
  (4)准运证编号:准运证的印刷编号,共8位。
  
  (5)申办单位:系统记录的提起准运证申请的单位。一般情况为需要调出烟草专卖品的法人企业。
  
  (6)调出方:烟草专卖品运输时的实际发货者。交易类型的准运证中,系统默认调出方为合同的甲方;拍卖类型的准运证中,调出方为烟草拍卖行;非交易类型的准运证中,调出方为货物所在的单位,可能是有法人企业,也可能是非法人企业。调出方具有法人资格的,通常是准运证的申办单位。
  
  (7)调入方:运输的烟草专卖品的实际接收方。交易类型的准运证中,系统默认调入方为合同的乙方;非交易类型的准运证中,调入方可能是法人企业,也可能是非法人企业。
  
  在交易类型准运证中,“调出方、调入方”反映商流中的甲方乙方;在非交易类型准运证中,反映物流中的发货地、到货地单位名称。
  
  申办单位与调出方、调入方的关系:申请单位一般情况下为调出方(如交易类型的准运证,调出方有法人资格),或者是调出、调入方中有关联的一方(如卷烟生产企业分厂间货物的流动,调出、调入方为分厂,申办单位为总厂)。
  
  (8)凭证编号:开具该份准运证依据的凭证号。
  
  (9)序号、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根据开证凭证信息生成。
  
  (10)合计:一份准运证对应的烟草专卖品数量总和。
  
  (11)发货地点:货物所在地。
  
  (12)到货地点:货物到达地。
  
  (13)运输工具:烟草专卖品运输中使用的一种或多种工具,包括火车、汽车、轮船和飞机。
  
  (14)开证日期:准运证的制证日期。
  
  (15)有效期至:准运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计算公式为:开证日期加批准期限减1。
  
  (16)二维条码:卷烟准运证在生成时,由系统根据该份准运证内容加密后自动生成的点状图。
  
  (17)备注:准运证申办单位在申请该份准运证或审批机关审批时填写的特殊说明。
  
  (18)数字签名:卷烟准运证在生成时,系统根据准运证审批人身份认证卡中的私钥及整份准运证内容,经过加密运算生成的一组数字与字母的组合信息。
  
  (19)经办人、审批人、制证人、领证人:审批机关及申办机关相关人员的姓名。
  
  (20)XXX烟草专卖局:该份准运证的审批机关,由系统根据登录人的身份自动判别、打印,不用经办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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