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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劳社技[2008]49号
【颁布时间】 2008-09-23
【实施时间】 2008-09-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53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等关于建立第四批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继承和弘扬吴地工匠文化,倡导尊工崇能的理念,加快培养大批现代技能人才,以适应社会科学协调发展的需要,我市于2002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为技能大师(名师)们潜心创作,悉心传技,开展技术交流,技术会诊和技能攻关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各大师(名师)工作室能紧密结合自身特色,积极地、富有成效地、创造性地展开工作,为传承苏州传统技能技艺和推动现代高技能人才培养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进一步推进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在自我申报,现场考察及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建立第四批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共4个),并对每个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资助经费壹万元整。
  
  第四批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名称及挂牌地点如下:
  
  1.钱小萍宋锦织造技能大师工作室
  
  挂牌地点:苏州市人民路2001号
  
  2.李荣森剧装戏具制作技能大师工作室
  
  挂牌地点:苏州市西百花巷4号
  
  3.仿古计时仪器制作技能名师工作室
  
  挂牌地点:苏州市白塔东路279号
  
  4.动漫技术技能名师工作室
  
  挂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328号
  
  希望新建立的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潜心研究,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同时各有关单位应从各方面积极支持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的工作,为我市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作出新的贡献。
  
  
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
  
  苏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苏州市总工 会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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