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白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白山政发[2008]16号
【颁布时间】 2008-09-23
【实施时间】 2008-09-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54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接上页]

  六、统筹安排,保质保量推进改革工作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各项要求,逐项对照检查,制定工作方案,抓紧启动实施;要按照省政府“各市(州)、县(市)区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的时限要求,列出改革时间表,定期向市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反馈信息。市直有关部门要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改革完善工作。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对口部门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工作流程、技术环节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规范要求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上下形成合力,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七、加强督查,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市编办、市软环境办、市政务公开办、市法制办、市监察局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情况,并组成督查指导组,对各地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对改革的进展情况实施督查。今年10月份,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按照省政府有关改革要求,重新对市直各部门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12月份对县(市)区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市政府将对未按要求完成改革任务的市直部门在市直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对未按要求完成改革任务的县(市)区在政务公开工作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白山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