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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宿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宿政发[2008]95号
【颁布时间】 2008-09-22
【实施时间】 2008-09-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55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按照“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和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把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到千家万户。地震部门牵头,宣传、教育、新闻、科协等部门配合。
  
  (二)全面提升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加快地震监测预报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地震监测手段,到2010年,每县区要确保建立1项前兆监测手段和 5个宏观观测点,并且做到数据准确,记录完备,上报及时,异常情况迅速落实。具体的布点方案由市地震局提出,各县区组织实施,同级财政优先安排配套资金。
  
  完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三网一员”(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科普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体系是地震群防群测网络的重要抓手。每个乡镇(街道)要配备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负责辖区内灾情及时上报、宏观观测点的联络以及异常情况的报送和落实。要做到网络健全,人员到位,信息畅通,报告及时,数据准确。防震减灾助理员的管理和考核由所在县区地震局负责。
  
  加强地震监测预报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地震部门及有关科研人员开展地震监测预报技术研究,积极探索有效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法,发改、科技等部门在项目中予以优先支持。
  
  (三)强化应急救援能力
  
  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县区、乡镇、街道,各级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大中小学校、医院、大中型企业,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重点工程都要完成本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报同级地震部门备案,形成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并适时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市地震局牵头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提高地震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能力。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机制。落实以事发地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地震应急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和职责,进一步改善地震应急通讯条件,开展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检查,提高辖区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后的快速反应能力。
  
  加强应急和救援队伍建设。充分依靠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人防专业队伍,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壮大地震灾害救助力量。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灾情,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交通部门要保障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卫生部门要协调组织好震灾发生时伤员的抢救、转运和治疗,及时开展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红十字会要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人道主义救援。建设、电力、水利等部门要根据灾情及时组织救援修复,确保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行,减少次生灾害发生。积极组建企业、社区、学校、农村等基层单位的救援队伍,逐步形成多层次、全社会参与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
  
  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人防工程的建设,按照“平灾结合”的原则,规划和建设必要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设置明显的标志,配备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和应急避险预案,确保应急避险指挥有序、疏散快速、群众能够得到及时合理安置。
  
  适当增加地震专项物资储备。民政部门要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救灾储备物资体系建设,增加救灾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满足应急救灾需要。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留有一定数量的救灾资金。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建立自身的物资和设备储备。
  
  (四)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
  
  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逐年增加对防震减灾的经费投入,对开展工作所需增加的办公条件、仪器设备和工程项目予以安排。
  
  重视防震减灾机构和队伍建设。尽快健全机构,理顺职责,充实人员。要注重专业人才培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确保防震减灾事业持续健康开展。
  
  三、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防震减灾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将防震减灾作为维护公共安全和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督查有力。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组织领导体系,定期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坚持和完善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保证防震减灾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进行。地震、民政、规划、建设、发改、财政、水利、国土、人防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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