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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08]60号
【颁布时间】 2008-09-22
【实施时间】 2008-09-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55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贯彻自治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各部门:
  
  近期,自治区政府结合当前全区减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8〕79号),提出了促进减排工作的“双12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该通知精神,确保圆满完成我市2008年和“十一五”减排目标,市政府依据实际制定了《巴彦淖尔市贯彻自治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巴彦淖尔市贯彻自治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减排工作的相关精神,确保我市2008年及“十一五”期间减排目标的圆满完成。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通知》精神,就切实抓好我市减排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减排工作的认识
  
  污染物减排是国家确定的“十一五”期间两项约束性指标之一,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能源效率,有效减轻环境压力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自2005年以来,通过采取一系列减排措施,我市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保持了“双降”态势。但实际完成情况与“十一五”减排目标要求还相差甚远。全市“十一五”减排目标是,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9.46万吨减到2010年的8万吨,需净削减1.46万吨;化学需氧量由2005年的8.02万吨减到2010年的4万吨,需净削减4.02万吨。截止2008年上半年,我市二氧化硫削减量仅完成“十一五”净削减任务量的1%,化学需氧量削减量完成“十一五”净削减任务量的47%。“十一五”后两年,我市必须完成90%以上的二氧化硫和50%以上的化学需氧量净削减量任务。从经济发展走势来看,我市GDP将继续保持年均20%左右的高速增长,且工业比重将逐年加大,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也会随之大量增加,减排形势十分严峻。与此同时,经过近两年来的关停整顿和新上减排工程,结构减排和工程减排的空间也越来越小。如不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全市“十一五”减排目标将很难完成。
  
  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对当前减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有一个清晰的判断和正确的认识,要真正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市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按照减排目标不降低、减排措施不减弱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打好减排攻坚战,确保2008年及“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强化减排政策措施
  
  ㈠到2009年底,除国家允许使用低含硫份燃煤的电厂外,其它凡没有安装脱硫设施的发电机组,必须停止运行。燃煤电厂综合脱硫率必须达到90%以上,对达不到要求的实行限产限排或停产治理,并取消0.015元的脱硫电价补贴,或按国家核减脱硫电价的有关政策予以处罚。
  
  ㈡强化对燃煤电厂的煤质监测,凡不按设计燃煤煤质标准要求,违规使用高硫煤的,一经查实,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
  
  ㈢新上焦化项目必须安装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综合脱硫率必须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同时实现污水闭路循环,否则不得投入运行。
  
  ㈣列入“十一五”规划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未按规划时限要求开工建设的,对该区域排放污水项目实行限批。
  
  ㈤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不运行的或运行率达不到60%的,暂停审批该地区排放污水项目。
  
  ㈥享受财政补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数据须经环保部门核实,确认污水达标排放后,方可享受财政对污水处理费的补贴。
  
  ㈦所有排污企业都要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没有安装在线监测的地区,一律不计算该地区的减排量。对未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装备的排污企业,除不计算减排量外,还要全额征收超标排污费;已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的排污企业,要加强运行维护,减排数据须保留一年以上,否则也要全额征收超标排污费。
  
  ㈧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防止高污染产业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建项目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不予审批;在建项目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准投产;已建项目经过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停产。
  
  ㈨对超标排放或者超总量排放的企业,由环保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治理。对被决定限期治理的单位,环保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责令停产治理。
  
  ㈩对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的行为,以及擅自停运自动监测系统或篡改数据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并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按应缴排污费的5倍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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