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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08]241号
【颁布时间】 2008-09-22
【实施时间】 2008-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55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旅游外事职业学校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河西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天津旅游外事职业学校申请核定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津西价[2008]14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市物价局、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价费[2006]171号)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天津旅游外事职业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二、该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规定自200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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