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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天津旅游外事职业学校申请核定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津西价[2008]14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市物价局、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价费[2006]171号)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天津旅游外事职业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二、该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规定自200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