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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3号),现将2008年国庆节放假及执行冬季作息时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国庆节放假七天。即9月29日至10月5日放假。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请各单位在节日期间认真做好值班、安全保卫和环境卫生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要严格落实节日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从10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执行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9:30-13:30 下午:15:30-18:30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