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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乡村旅游基础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发展乡村旅游纳入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中部署和推动,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旅游开发,促进政府有关公共服务向乡村旅游延伸,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农村沼气、乡村道路、人畜饮水、乡村清洁等支农工程项目要向发展乡村旅游的村镇倾斜,推动乡村旅游开发项目和各种支农资金挂钩。重点是优先解决交通干道、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点的道路交通建设;加强农村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加大旅游区及周边环境垃圾和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有机食品建设;推进旅游村镇街道硬化、绿化和亮化工作,指导乡村旅游点房屋外表改造和标牌、标识规范设置;改善乡村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条件。 (三)强化乡村旅游产品开发 各地要积极依托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采取景区带动、公司+农户、综合开发、整村推进等方式,加强城郊休闲度假、生态农业观光、民俗风情体验等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开展文化、历史和生态等不同主题的旅游特色村建设。要拓展和提升观光型乡村旅游产品的休闲度假功能,增强亲和性、知识性、参与性等体验内容,逐步培育乡村旅游精品,满足不同层次的休闲度假需求;要挖掘原生态古村落、民族村寨的民族风俗和生产生活特色,加强对文物遗迹和民居、街道等古老建筑的保护,突出文化特色;要提升“农家乐”发展水平,突出乡村生活特点,营造乡土文化氛围,努力打造“一村一品”、“一家一艺”;推动接待、农副产品加工和旅游商品生产的分工,加强自主品牌深加工农产品和纪念品、工艺品的开发和生产,提升产业化水平,逐步完善乡村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体系。 (四)积极开展市场宣传促销 各地要加强乡村旅游目标市场的分析和定位,建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乡村旅游宣传促销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乡村旅游的宣传促销力度。宣传、文化、新闻等部门要把乡村旅游作为重要内容,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多种手段,开设乡村旅游专版和专栏、增加乡村旅游专题和时段,加大乡村旅游产品宣传,实现产品与市场的对接。各级旅游部门要指导好乡村旅游产品的策划、组织和包装,把乡村旅游促销纳入旅游促销计划,抓好乡村旅游产品宣传促销的策划和组织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举办系列节会活动,提升产品的市场形象;积极探索乡村旅游网络预订服务。鼓励旅行社等企业和有条件的各类旅游集散中心,开展专业的市场销售和网络促销,拓宽乡村旅游销售渠道。 (五)推进乡村旅游的规范管理 旅游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组织实施相关评定工作,要规范导游解说和团队运作。各地要加强对乡村旅游经营环境、接待设施和设备、接待服务和经营管理等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实施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和安全标准;探索建立乡村旅游的统计体系,提高乡村旅游的科学统计水平。公安、工商、物价、卫生部门要加强安全、物价、市场秩序、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管理。重点加强诚信经营、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的监督检查。 (六)着力培养乡村旅游人才 各地要重点开展对乡村旅游发展带头人、经营户和服务人员的技能培训。各级劳动、教育、农业、民政、旅游等部门要将乡村旅游人才培养纳入计划,通过送教上门、办培训班、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力争全省每年培训1万名乡村旅游从业人员,重点提高从业者在经营服务、食品卫生安全、接待礼仪、餐饮和客房服务、乡土文化讲解等方面的素质和技能;加强对当地干部和业主乡村旅游项目开发、管理、促销等专业知识培训。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的作用,领导和统筹全省乡村旅游发展工作。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乡村旅游的组织、筹划、指导和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发挥部门职能加大对乡村旅游建设的扶持力度,形成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的强大合力。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形成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乡村旅游工作领导机制,制定和实施有关优惠政策和措施,统筹当地乡村旅游的开发建设,协调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的问题。乡村旅游建设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