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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延政办发[2008]116号
【颁布时间】 2008-09-22
【实施时间】 2008-09-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56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赴天津北京举办红色旅游推介暨经济合作项目洽谈活动的通知

宝塔、子长、宜川、延川、黄陵、黄龙县区人民政府,市旅游局、商务局、重大项目办、工商联、台办:
  
  市政府定于9月26日至9月28日由副市长薛占海、张西林带队,赴天津、北京两市举办“延安市红色旅游推介暨经济合作项目洽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地点
  
  2008年9月25日下午6:00前在天津市鑫茂天财大酒店报到(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酒店电话:022-23080888,前期工作联系人:刘晓虎,手机:13891138815),晚上8:00市政府召开预备会。9月26日上午9:00在天津市鑫茂天财大酒店举办“延安市红色旅游推介暨经济合作项目洽谈会”。9月27日市代表全体成员从天津出发赴北京。9月28日上午9:00举办“延安市红色旅游推介暨经济合作项目洽谈会”(地点待定)。
  
  二、活动主要内容
  
  1、召开“延安市红色旅游推介暨经济合作项目洽谈会”;
  
  2、开展红色旅游及招商引资项目宣传推介及洽谈活动。
  
  三、参加人员
  
  1、宝塔、子长、宜川、延川、黄陵、黄龙等6县区政府主管县区长、招商局局长;
  
  2、市旅游局、商务局、重大项目办、工商联、台办主要负责人;
  
  3、市、县区旅游企事业单位10家各1人(由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市、县区项目单位24家各1人(由市商务局负责组织);
  
  4、宜川县旅游局黄河壶口瀑布风光摄影展布展人员5人(由宜川县政府负责组织);
  
  5、演出人员2人(由市旅游局负责组织);
  
  6、工作人员10人(市旅游局6人,市商务局3人,市政府办1人);
  
  7、延安日报社派摄影、文字记者1名,延安电视台派1名记者随团报道。
  
  四、几点要求
  
  1、本次推介活动是我市年初确定的重要外出宣传推介活动之一,也是我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红色旅游宣传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由一名领导带队,组织相关旅游企业和项目单位参加活动。同时,将参加活动的人员名单于9月23日12:00前报市旅游局(传真:2138204,电话:2138299,2317305);
  
  2、各相关旅游企业自带2000份宣传资料,各相关项目单位自带400份项目资料在会期发放;
  
  3、我市参加推介会的人员统一着正装出席会议(浅色衬衫系领带,深色西装);
  
  4、参会人员自行安排前往天津报到,会期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5、市政府领导及随行人员赴京接送站由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负责安排(联系人:苏丰13700212288)。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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