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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8]111号
【颁布时间】 2008-09-21
【实施时间】 2008-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57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道路沿街围墙(围栏)改造和补植乔木的通知

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城市立体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丰富城市绿化景观的有效方式,是展示昆明城市风貌的重要窗口。近一段时期以来,我市通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视觉补差、缺塘补栽、立体绿化、围墙绿化等工作,道路绿化有了明显改观,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建成区城市道路两侧绿线控制范围内的绿地部分还没有开展植树工作,道路绿化没有达到应有的丰厚度和层次感,为改善这一状况,有必要继续加强道路两侧补绿建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为指导,大力开展围墙透绿工作,丰富城区园林绿化的空间结构层次和城市绿化立体景观艺术效果,进一步增加城市绿量,减少城市热岛效应和有害气体,除尘减噪,营造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任务
  
  围墙补绿透绿工程的实施范围为城市规划区主、次、街、巷道路临街围墙。全市所有驻昆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医院、学校、居住小区的围墙、门柱、门梁、栅栏、护坡、挡土墙等地都要实施立体绿化。
  
  三、建设标准
  
  (一)围墙绿化应因地制宜,根据环境条件和景观的要求,宜树则树,宜灌则灌,宜藤则藤、宜竹则竹,贯彻适用、美观、经济、适地适树的原则。
  
  (二)对主城建成区主、次、街、巷道临街围墙,实施拆墙透绿工程,对具备实施透景改造的实体围墙,一律改造为透景或绿篱式围墙,内外种植乔木。
  
  (三)对不具备实施透景改造的实体围墙,统一改造为实体景观围墙,沿围墙内外侧种植攀援植物,实施垂直绿化。有条件的围墙内侧补种一至三排乔木,以达到内外见绿的景观。
  
  (四)对在建地块,结合施工需要,留出出入口,围墙后退10米,对后退区域进行绿化,栽种乔木。围墙一律建设成实体景观围墙。对收储或待开发地块,围墙后退5-10米,对后退的区域进行绿化,围墙内、外种植乔木,围墙一律建设成实体景观围墙。
  
  (五)已建好的透景围墙予以整修出新,里外补植,完善绿化。
  
  四、技术要求
  
  (一)绿化施工参照《昆明城市立体绿化技术规范》(试行)、《昆明市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工程技术规范》(试行)实施。
  
  (二)栽种方式:种植一排的以常绿乔木为主;种植两排的其中一排种植常绿乔木,另一排种植观花、观叶落叶乔木;种植三排的其中两排种植常绿乔木,另一排种植观花、观叶落叶乔木。
  
  (三)植物栽种:宜树则树,宜灌则灌,宜藤则藤、宜竹则竹,选择乡土植物和具有较强抗污能力、适应性强、耐瘠薄、耐干旱的植物种类。
  
  五、完成时限
  
  (一)工程实施:全市绿色围墙建设任务须于2008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工程验收:2009年1月进行考核验收。
  
  以上工作以区和管委会作为工作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城四区政府和各管委会要尽快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一书面报送市园林绿化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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