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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08-09-21
【实施时间】 2008-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57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及早确定“十一”黄金周期间本单位24小时值班电话、传真、投诉电话,带班领导及联系人姓名、职务、手机号,于9月23日前报送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局办公室)。
  
  (四)黄金周期间,请各成员单位保证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值守。如遇突发事件,在尽快组织抢救或处置的同时,要立即向市政府、市应急办和市假日办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各单位要认真及时处理投诉,凡全国假日办或市假日办转办的投诉,要立即派专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和投诉人意见及时回复市假日办。
  
  (五)9月29日至10月4日,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公安、交通、工商、物价、城管、卫生、各区县等部门在每天15:00前将当天工作情况、区县旅游动态报市假日办值班室。10月5日下午17:00前,各组长单位要将简要总结送北京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515824985157015
  
  传真:65158251
  
  
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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