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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9-20
【实施时间】 2008-09-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57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银川市50大庆办公室、银川市公安局关于50大庆音乐焰火晚会群众观看区域公交线路以及临时交通管制的公告


  9月23日晚22时,将在市区三处举行音乐焰火晚会,其中主会场设在金凤区万寿路东侧,分会场设在兴庆区中山公园、西夏区银川体育馆。现将群众观看区域、公交线路及时间、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公告如下:
  
  一、群众观看区域
  
  1、万寿路燃放点,群众观看区域为:贺兰山路(广场东路-正源街)、正源街(贺兰山路以北,同时在正源街西侧设置临时观看场地)和大连路等区域,有入场券的群众在万寿路金水桥以北观看。
  
  2、中山公园燃放点,群众观看区域为:北京路、湖滨街、光明广场等区域。
  
  3、银川体育馆燃放点,群众观看区域为:贺兰山路、金波街、怀远路以及银川体育馆广场等区域。据气象部门预报,9月23日晚可能有降水并降温,请市民注意添加衣服,备好雨具。
  
  二、公交运行线路及时间
  
  1、调整延时延伸线路
  
  12路:19:50林业学校(原线路)凤凰北街-北塔路-正源北街路口(终点)。22时北塔路(正源街路口)停放。
  
  27路:20:00昆仑建材市场 (原线路)-北塔路-广场东路(终点),22:00广场东路停放。
  
  30路:运行线路不变。
  
  33路:20:00丽水家园 (原线路)-广场东路-北塔路-广场西路(终点)。22:00广场西路停放。
  
  34路:20:00新月广场 (原线路)-北塔路-广场东路 (终点)。22时广场东路停放。
  
  38路:20:00迎宾广场(原线路)-广场东路-北塔路-广场西路(终点)。22:00广场西路停放。
  
  44路:19:40石油城向丽水家园发车;23:00丽水家园向石油城发车。
  
  45路:20:00火车站和南门始发,(原线路)-凤凰北街-贺兰山路-正源街-大连路-亲水街-上海路行驶到原线路。
  
  49路:20:00景墨家园、八一车场始发 (原线路)-正源北街-大连路-亲水街-贺兰山路(原线路)。
  
  101路:运行线路不变(银川体育馆设站)。
  
  24路 (解放街公园街站),18、101路 (北京路公园北门站),17、102路(凤凰街公园西门站)、105路(文化街光明广场站)延时运行,保证中山公园(光明广场)群众运送。
  
  26路:21:00从化肥厂(105路终点站)始发-同心街-怀远路-金波路到银川体育馆,往返运行。22:00金波路停放。
  
  2、设置4条临时线路,在晚会结束时集中运送乘客
  
  1号线:贺兰山路(亲水街以西停放),运行线路为贺兰山路-亲水街-北京路-兴洲北街-火车站(终点)。使用303路车。
  
  2号线:正源街(北塔路以南停放),运行线路为正源街北京路-新月广场(终点)。使用302路车。
  
  3号线:北塔路(正源街以东停放),运行线路为北塔路-凤凰南北街-双医路-胜利街-林校(终点)。使用19路、44路车。
  
  4号线:行政中心(上海路停放),运行线路为上海路-广场西路-宁安街-黄河路-解放街-丽景街-新华东街-丽水家园(终点)。使用301路。
  
  所有调整增加线路均运行至晚24时。
  
  三、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一)管制时间及路段
  
  9月23日6时至12时
  
  金凤区亲水北街(贺兰山路-北环高速)、大连路(万寿路-亲水大街)和沈阳路(万寿路-亲水大街)等路段,除持有专用车证的车辆外,禁止其他社会车辆和人员通行。
  
  9月23日12时至18时
  
  金凤区万寿路(贺兰山路-大连路),除持有专用车证的车辆外,禁止其他社会车辆和人员通行。
  
  9月23日18时至23时
  
  兴庆区湖滨街(凤凰北街-进宁北街)、文化街(公园街-进宁北街)、公园街等路段,除持有专用车证的车辆外,禁止其他社会车辆通行。
  
  西夏区金波街(怀远路-贺兰山路),除持有专用车证的车辆外,禁止其他社会车辆通行。
  
  金凤区贺兰山路(亲水大街-凤凰北街)除持有专用车证的车辆外,禁止其他社会车辆和人员通行 (其中广场东路至凤凰北街人员可以通行);金凤区万寿路(贺兰山路-大连路)除持有专用车证的车辆外,禁止其他社会车辆和人员通行。
  
  金凤区正源北街(康平路-大连路)除持有专用车证的车辆外,禁止其他社会车辆通行。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视活动开展情况适时调整交通管控时间和措施,请途经上述路段的车辆以及沿线单位、广大市民提前安排绕行路线,以免影响正常出行。
  
  (三)以上管制区域内均不提供群众自驾车停车场。请参加活动的观众乘坐公共交通车辆前往。
  
  (四)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服从交通民警和工作人员指挥,对以上交通管理措施给予理解和支持,自觉遵照执行。特此通告。
  
  
银川市50大庆办公室
  
  银川市公安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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