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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长卫医发[2008]38号
【颁布时间】 2008-09-20
【实施时间】 2008-09-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57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免费医疗救治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做出了一系列重要工作部署,要求全力救治患者,落实免费治疗政策。现就免费医疗救治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所有因食用含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的婴幼儿一律免费诊治。各医疗机构要简化就诊和入院手续,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和推荐的治疗手段及时开展患病婴幼儿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诊治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医疗费用,严禁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推委病人。
  
  二、医疗救治费用实行医疗机构先垫付、后结算的办法。各医疗机构对救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单独记帐,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
  
  三、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诊治人员的组织、登记、诊疗和相关医疗资料保管等基础管理工作。对确诊患儿,要及时组织救治,相关医疗档案要单独管理。
  
  
二OO八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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