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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提升文化产业水平,加快龙门文化旅游园区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7〕43号文件精神,决定将龙门景区周边龙门村等8个村析出,成立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龙门办事处),并委托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龙门管委会)管理龙门办事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龙门管委会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园区的社会事务、建设发展、综合管理等,为一级行政单位。 二、将龙门办事处整建制委托龙门管委会管理。龙门办事处的管辖范围包括龙门村、郜庄村、魏湾村、寺沟村、张沟村、郭寨村、东草店村、西草店村和镇南社区、河东社区。上述区域内的市十四中、香禾面粉厂、桂花面粉厂、工商银行、邮政所、信用社、工商所、地税所、公路段、电管站、龙门道班、龙门卫生院、镇政府及其家属院、电线厂家属院、地调二队及社区等单位仍由洛龙区龙门镇人民政府负责管辖。 三、此次托管只涉及管辖权的变更,原行政区划不变。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伊川县、洛龙区、龙门管委会要抓紧进行人、财、物移交,并按照要求,行使管辖权。 五、移交工作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的监管,并认真做好各级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社会大局稳定。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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