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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9月14日上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了全区今年前8个月的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对自治区50大庆期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各项消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自治区50大庆在即,各项消防安保工作到了关键时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50大庆消防安保工作形势的严峻性、艰巨性和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自治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李锐副主席的重要讲话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上来。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50大庆消防安保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按照“力争不出大事,尽量少出小事”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消防安全。同时,各地还要积极筹划消防工作的长远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消防安全保障方面存在问题,提高全社会整体抵御火灾的能力。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消防责任 各级政府要严格履行“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尤其是要明确各涉庆场所的消防责任。切实加强对50大庆消防安保工作的部署、督导、检查,采取有利措施促进解决消防安全问题。公安、建设、工商、文化、质监、安监等监督执法部门要各负其责,健全并落实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积极依责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认真推动贯彻50大庆安保部下发的《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硬性标准》,切实加强各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涉庆重点工程的主管部门、代建单位、使用单位要尽快落实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坚决不能把火灾隐患留到大庆,坚决不能让大庆活动在不安全的场所进行。社会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消防安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对存在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单位,坚决依法查处。 三、立足长远,全面推进消防工作发展 各地要以自治区50大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打牢社会消防安全基础。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整体战略,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主动加强消防规划、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将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防火灭火装备和抢险救援特种器材装备的投入,并根据消防工作实际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同时,各地要结合落实国家标准《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2009年前完成远程监控中心建设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的联网工作,2010年前完成规定联网范围的其它单位和场所的联网工作的要求,加快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推动社会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要建立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结合落实国家标准《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加大对农村消防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构建农村火灾预防机制。建设、规划、房管、安监、教育、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办理相关许可和批准事项;对违反技术标准和法定程序擅自投入使用的单位或场所,要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纠正;对已经取得有关许可证件但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场所,有关部门必须及时撤销批准文件。教育、文化、卫生、经贸委、旅游、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学校、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网吧的消防审查和监督管理,积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标准》的要求,落实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用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二OO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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