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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08-09-19
【实施时间】 2008-09-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59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审查提示(六十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中国免检产品”或“国家免检”内容的广告的提示

各媒体单位,各广告经营单位:
  
  9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第109号令,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予以废止。据此,上海市工商局发布如下广告审查提示:
  
  禁止利用各种媒体和形式发布含有“中国免检产品”或“国家免检”的文字和标志等内容的产品广告或企业形象广告。
  
  各媒体单位和广告经营单位应自即日起立即停止发布含有上述内容的广告,并对持续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自查和整改。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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