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朝政办传[2008]126号
【颁布时间】 2008-09-19
【实施时间】 2008-09-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59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假日办成员单位:
  
  2008年“十一”即将到来,为扎实做好“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各项工作,按照国家、省假日办的要求,现就做好“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十一”假日旅游工作的重要意义
  
  今年“十一”假期正值北京奥运会结束和汶川大地震灾后旅游市场恢复的重要时期。做好“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对于推动灾后旅游市场恢复、刺激国内居民消费、促进旅游业发展具有特殊意义。各县(市)区及各假日办成员单位和旅游接待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旅游黄金周工作,加强领导,早谋划、早部署,按照“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要求,充分利用奥运之后的市场效应,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确保假日旅游市场繁荣有序,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一个欢乐祥和的长假。
  
  二、认真组织“十一”假日旅游产品供给
  
  要认真分析预测“十一”假日旅游市场的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假日旅游产品的供给。可以“共庆祖国生日、共贺奥运成功、共享假日欢乐”为主线,组织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参与性强的旅游节庆活动,营造和谐快乐的假日氛围。要大力开发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休闲度假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健身康体旅游等产品,倡导健康有益的假日休闲生活;积极引导自驾游、探险游、自助游等个性化旅游活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满足广大游客多样化出游需求。
  
  三、切实加强“十一”假日旅游安全工作
  
  各级假日办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意识,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管,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假日旅游市场安全有序。一是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对游客密集场所、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旅游餐饮场所、大型游览游乐设施、旅游节庆活动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增强安全保障能力。二是加强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重点做好旅游车辆和旅游道路等旅游交通、游览环节的动态检查和及时维护,增强重点路段和道口的警示标识及警力部署,严厉查处违章违规运营行为,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三是加强安全教育引导。要加强一线服务人员和旅行社导游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增强对突发事件的认知和处置能力。要加强旅游团队的安全保障工作,提高安全防控等级,确保团队旅游安全。四是加强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准备。旅游、公安、交通运输、铁路、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沟通和出行提示,及时对交通拥堵、灾害天气、公共卫生事件等可能影响出行的风险隐患进行提示预警,引导自驾车旅游、出境旅游和探险旅游等安全有序开展。要进一步完善旅游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四、努力营造良好的假日旅游环境
  
  各级假日办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假日旅游市场的规范和引导,努力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一是加强联合执法和市场监管,严防哄抬物价和“零团费”或“负团费”、以次充好、强迫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认真做好投诉处理,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二是组织旅游接待单位广泛开展诚信服务、文明服务活动,规范旅游经营行为,提高假日旅游服务质量。三是继续开展《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游客文明旅游、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理性消费。
  
  五、提升假日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假日旅游公共服务水平。一要增强工作效能。各级假日办成员单位要继续一如既往,密切协作,上下联动,克服困难,切实保障交通出行、参观游览、餐饮购物等重点环节有序运行。二要做好信息服务。各级假日办成员单位要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扩大信息服务面,增强动态信息量,把气象、交通、住宿、景点等情况,及时告知旅游者,引导游客合理安排旅游活动。三要加强新闻宣传。各级假日办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与新闻媒体协作,加强宣传报道和市场引导。要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旅游休闲生活方式,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游客文明出行,宣传一线职工辛勤劳动、热诚服务的精神风貌。
  
  各假日办成员单位务必在2008年9月15日前完成如下工作:
  
  1、按照市假日办的统一部署,及时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结合本地实际,继续开展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大检查,有重点地进行旅游应急预案的演练。
  
  市假日办(市旅游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1-2911947
  
  传真:0421-2913381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九月十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