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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8-09-18
【实施时间】 2008-09-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60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举行2008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的公告


  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安排部署,定于2008年9月22日开展“2008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无车日”活动的主题、目的和意义
  
  本次“无车日”活动的主题是:人性化街道。
  
  开展“无车日”活动,其目的是倡导广大市民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出行方式,节约能源、减少城市空气污染、缓解交通拥堵,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无车日”活动时间
  
  2008年9月22日(星期一)9:00-17:00
  
  三、“无车日”活动区域
  
  昆明市主城一环路以内的区域(不含一环路)道路,即东至环城东路,西至西昌路,南至环城南路,北至环城北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的城市道路。
  
  四、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
  
  (一)“无车日”活动期间,只允许行人、自行车、公共汽车、出租车、其它公共交通(校车、通勤车)和特种车辆(救护车、消防车、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运款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绿化车、邮政车、城建监察车、环境检测车、新闻采访车等)在上述活动区域道路上行驶,其它社会车辆(含摩托车)禁止在该区域道路上行驶。
  
  (二)“无车日”活动期间,市、区政府机关及下属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一律全部封存(特殊情况除外)。各级领导、公务员及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带头选择公交、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三)“无车日”活动期间,城市公交企业(昆明公交集团公司和昆明新巴公司)加强科学调度,增加公交车辆投入运营;城市出租车不实行轮休制度,全部投入营运。
  
  (四)请中央驻昆单位、省级单位、各地州(市)驻昆办事处及驻昆部队理解、支持和配合我市开展的“无车日”活动。
  
  (五)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市民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无车日”活动,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和活动组织单位做好交通管理和疏导工作,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六)“无车日”活动期间需要到禁行区域的单位和个人,请乘坐公交车、出租车或其他允许的交通工具出行。
  
  (七)本月最后一周周六(9月27日)的我市“无车日”活动不再举行。
  
  特此公告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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