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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农产品加工的农户、种植大户、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规模农场、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均可根据试点险种自愿选择投保。有关区县可组织以镇(乡)或村为单位统一投保,也可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园区、农机服务组织等发挥带头作用,组织和带动农民集中投保。 (六)保险金额 1、种植业:设施农业每亩保险金额按直接物化成本确定(不包括钢材)。其中:日光温室平均8000元/亩;大中型移动温棚平均2100元/亩。保险金额按三个档次确定,其中:日光温棚每亩分别按6000元、8000元、10000元确定;大中移动拱棚每亩分别按1700元、2100元、2500元确定。以低保障作为基础费率,对同一品种实行不同档次的保险费率及相应的保额,由参保者自愿选则。小麦300元/亩,玉米300元/亩,压砂西瓜400元/亩,苹果700元/亩。 2、养殖业:能繁母猪1000元/头,成年奶牛6000元/头,后备奶牛3000元/头。 (七)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1、设施农业:费率4%,平均保费:日光温棚320元/亩,大中型移动温棚84元/亩。保费可按照三个档次确定,其中:日光温棚每亩分别按240元、320元、400元确定;大中型移动温棚分别按68元、84元、100元确定。 2、压砂西瓜:费率6%,保费24元/亩。 3、苹果:费率6%,保费42元/亩。 4、能繁母猪:费率6%,保费60元/头。 5、奶牛:费率6%,保费:成年奶牛30元/头,后备奶牛180元/头。 (八)保费财政补贴政策 对试点范围内的投保人,中央、自治区、市(县)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当期保费补助。 1、种植业:自治区财政补贴40%,市(县)财政补贴30%,投保人自筹30%。 2、养殖业: (1)奶牛: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财政补贴20%,市(县)财政补贴10%,投保人自筹40%。 (2)能繁母猪: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30%,投保人自筹20%。 (九)保险机构 按照全区统一运作的要求,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按照有关章程和农业保险条款费率等有关规定,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十)保费管理及收缴 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单独核算、封闭运行、财政监督”的管理办法,自治区应承担的保费补贴由自治区财政与人保公司统一结算;市、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按投保验收结果直接支付到人保公司指定开户银行。投保人自行缴纳的保费,由人保公司分支机构负责收取,农牧、林业等部门及乡村组织积极协助人保公司分支机构收取保费。赔款由人保公司负责向投保人兑付。 人保公司及分支机构按照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结余下转、一年一入的原则,分险种核算,保费盈余不作利润进行分配,逐年滚存,以备大灾之年赔付。 农业生产受灾后,由投保人向所在行政村报案,逐级报到镇(乡)政府,查勘定损后,由人保公司分支机构负责支付赔款,赔款在定损后7个工作日内赔付完毕。具体资金管理办法按自治区财政厅要求执行。 (十一)风险管理。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实行风险责任在当年全区种植业保险保费3倍封顶办法,承担在此以内的保险赔付责任。即:当年全区种植业保险最高赔款额度=当年全区种植业保险保费×3。以全区为核算单位,建立人保公司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资金专户,统一管理。全区种植业保险赔款在当年保费的1倍以内(含1倍),由人保公司承担全部赔付责任;全区种植业保险赔款在当年保费1倍-2倍以内(含2倍)的部分,由人保公司与政府按1:1比例承担;全区种植业保险赔款在当年保费2倍-3倍以内(含3倍)的部分,由人保公司与政府按1:2比例承担。 政策性养殖业保险实行风险责任在当年全区养殖业保险保费5倍封顶办法,承担在此以内的保险赔付责任。即:当年全区养殖业保险最高赔款额度=当年全区养殖业保险保费×5。以全区为核算单位,建立人保公司政策性养殖业保险资金专户,统一管理。全区养殖业保险赔款在当年保费的2倍以内(含2倍),由人保公司承担全部赔付责任;全区养殖业保险赔款在当年保费2倍-3倍以内(含3倍)的部分,由人保公司与政府按1:1比例承担;全区养殖业保险赔款在当年保费3倍-5倍以内(含5倍)的部分,由人保公司与政府按1:2比例承担。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认真做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是提高救灾效能、消化灾害损失、分散生产经营风险,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完善农村保障体制,维护农民利益的内在需要;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客观要求;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业农村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而又十分紧迫的任务。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在试点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循序渐进,稳步实施,正确处理好农业保险与防灾防损的关系,加强保险的售后服务,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的技术优势和信息预警系统,注重防赔结合,强化风险预防措施,指导好农业生产,让农民群众在保险中得到更大的实惠,并正确处理好农业保险短期行为与长效管理的关系,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条款和各项管理规定,健全农业保险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农业保险新体系,不断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