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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汉政办发[2008]94号
【颁布时间】 2008-09-18
【实施时间】 2008-09-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61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要集中力量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旅行社违规经营、非法从事导游以及各种坑蒙诈骗消费者的行为,严防哄抬物价和“零团费”或“负团费”、以次充好、强迫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重点加强对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综合秩序的整顿,严厉打击强拉游客、敲诈勒索、欺行霸市等行为。
  
  要广泛开展诚信服务和优质服务活动,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各相关执法单位应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节日期间一线人员要全员上岗,及时受理并处理好各种旅游投诉。旅游接待服务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旅游服务设施,落实向游客承诺的各项服务。汉台、南郑、洋县等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作用,为游客提供优质旅游咨询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假日旅游监测预测体系,做好市场预测及交通、住宿、景区等重点环节的流量监测,多渠道发布动态信息。市内各主要媒体要免费发布旅游、统计和交通部门提供的旅游、交通信息,合理有效引导游客流向。
  
  四、加强假日旅游市场供给和宣传促销
  
  “十一”是游客消费集中的时候,也是旅游促销的大好时机。要抓住节前有限的时间,以“共庆祖国生日、共贺奥运成功、共享假日快乐”为主线,积极开发和宣传推广能够使人们在亲近自然、回归自然中获得精神享受的生态旅游产品,具有参与性、观赏性、娱乐性的文化旅游产品,环境优美、条件舒适的度假旅游产品,丰富我市的假日旅游产品体系,招徕更多的游客。旅游部门要对旅游产品进行精心编排,近期向社会推荐公布一批适合不同消费群体假日旅游需求的“十一”旅游套餐和旅游线路,积极引导自驾游、探险游、自助游等个性化旅游活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满足广大游客多样化出游需求。城固县、勉县、南郑县要分别积极做好“2008陕西汉中柑桔旅游文化节”、“汉中三国文化暨诸葛亮学术研讨会”、“红寺湖南湖新船首航仪式”及“黎坪景区开园仪式”等活动的组织实施,其他县区也要组织相关活动,丰富我市“十一”假日旅游市场。
  
  要认真组织形式多样的旅游促销活动。结合“十一”假日特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县区之间协作,积极开展旅游促销活动。要重视“十一”长假前后的旅游新闻宣传工作,通过对假日旅游准备工作、旅游产品、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接待单位工作情况等方面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汉中旅游的影响,塑造汉中旅游的新形象。
  
  五、抓紧启动假日旅游工作机制
  
  市、县区假日旅游协调指挥机构要按照“统一指挥、联合执法、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尽快启动假日旅游工作机制,迅速做出安排部署,要围绕市上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
  
  各假日旅游指挥中心要搞好协调,联合旅游、公安、工商、卫生、质监、物价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逐项落实。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将在近期对“十一”假日旅游工作准备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有重点地进行旅游安全应急预案的演练。
  
  列入全省假日旅游假日统计预报系统的重点旅游景区(点),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假日统计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省、市假日办报送有关统计信息。
  
  各县区政府、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各旅游接待单位必须把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坚持24小时值班,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假日办与成员单位之间的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确保假日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假日旅游指挥协调机构,要将“十一”假日期间的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值班人员等情况于9月25前报市假日办。联系电话:22146822222504,传真:2220089。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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