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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统一监管方式,分步实施。市属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纳入市国资委直接监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分步实施的方法,首先将委托政府组成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纳入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其他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监管的国有企业适时纳入直接监管。 4.积极稳妥推进。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纳入直接监管企业资产的完整性、人员的稳定性、财务的真实性、经营的连续性。 (三)方法步骤。 1.2008年将委托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监管的32家集团公司和部门直属的独立核算的经营性国有企业转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纳入直接监管的集团公司包括分布在市发展改革委4家公司、市商务委11家公司、市建委3家公司、市交委2家公司、市农委5家公司、市经委4家公司、市科委2家公司、市财政局1家公司(名单见附件1)。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独立核算的国有企业中,除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等非经营性资产暂不纳入2008年直接监管范围外,其他经营性企业全部转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按照产业相近、行业相关的思路整合进入集团公司。 上述企业共涉及资产总额1295.9亿元,所有者权益418.3亿元,分别占委托监管企业的20.6%、17.0%。 2.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委托监管的其他企业转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其中包括委托市建委监管的8家集团公司,委托市交委监管的1家集团公司,委托政府派出机构监管的4家集团公司和委托市财政局监管的8家地方金融企业,以及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的独立核算国有企业(名单见附件2)。 上述企业用2年时间分步纳入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在市国资委指导下,抓紧理顺各集团公司、金融机构内部资产关系,整合其他独立核算企业,成熟一批,纳入一批。在转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之前,暂由市国资委委托相关部门和机构监管,市国资委重点对企业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等重大资产变动事项实施监管。 上述企业共涉及资产总额4945.9亿元,所有者权益2026.5亿元,分别占委托监管企业的78.5%、82.4%。 四、扩大市国资委直接监管范围后的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快国有企业调整重组。借鉴北京、上海、重庆、深圳等四市经验,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十一五”规划和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在更宽领域、更大范围内实施资源配置。为此,对现有国有资源进行整合优化配置,对产业相近、行业相关的国有企业采取联合、收购、划转、托管等方式进行调整重组。先期对钢铁、医药、轻工、食品、旅游、物资、商业、交通、房地产和政府性投资公司等10个行业进行调整重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对全市国有资源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放大带动作用,大力引入外部增量资金,进一步推进企业发展。在进一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调整重组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速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监事会监督的有效机制,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大中型企业实施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推动企业上市,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中小企业;加快推进劣势困难企业退出步伐,妥善分流安置职工。 (三)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要把握出资人定位,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和规章制度体系;推动全市国有企业实施企业发展战略,明确主业发展方向,增强竞争实力;按照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对全市国有企业实行统一的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层层落实保值增值责任。 (四)加强市国资委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市国资委在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的同时,要主动配合政府各部门积极推进行业管理工作;在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主动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积极促进国有企业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进一步抓好市国资委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不断适应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新要求。 附件:1.2008年纳入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