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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8-09-17
【实施时间】 2008-09-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62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8年城市无车日活动”的公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8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的有关要求,长春市政府决定2008年9月22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车日活动”,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9月22日7∶00-19∶00,以下街路或路段区域内(含以下街路或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公交车、出租车、通勤班车、执行任务的工程抢险车、消防车、救护车、警车除外);
  
  自由大路(亚泰大街至新民广场段)-工农大路(新民广场至建设街段)-建设街-白菊路-嫩江路(白菊路至北京大街段)-北京大街(嫩江路至上海路段)-大经路-亚泰大街(大经路至自由大路段)
  
  二、市政府号召市民在无车日活动中尽可能选用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方式出行,减少对小汽车的使用和依赖。望广大市民根据各自实际提前做好出行选择。
  
  特此公告
  
  
200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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