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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 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建设、配合大中型基本建设的考古调查和发掘项目等。 (八)制作文物普查宣传广告、标语、口号、墙报、版画,开展演出活动、播放电影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九)其他形式的宣传 三、宣传要求 (一)州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根据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和相关部门开展文物普查宣传,根据文物普查工作进度,策划文物普查专题宣传活动。 (二)各县、市普查领导小组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宣传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宣传工作,协调整合新闻宣传资源,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文物普查宣传。 (三)各级新闻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宣传计划,落实专人负责文物普查宣传报道工作,要大力宣传文物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播发文物普查的公益广告;报道文物普查试点、培训、登记等重要活动。要开设文物普查专题栏目、节目,组织对文物普查专题采访报道。 (四)各县、市文物普查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文物普查工作计划,在文物普查每阶段开展前,在城镇和乡村显要位置、主要街道、车站、集镇等公共的场所,设立宣传墙报,并通过张贴宣传画、悬挂标语口号、开展咨询活动、演出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整个宣传活动要求真务实,讲求实效性,增强针对性,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五)各级文物普查办公室要多向领导和宣传部门汇报,争取支持,共同搞好宣传工作,同时,也要与各新闻媒体主动联系,适时提供文物普查信息和稿件。 (六)州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县、市文物普查宣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