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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8]110号
【颁布时间】 2008-09-16
【实施时间】 2008-09-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64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昆明市鼓励企业上市奖励暂行办法

[接上页]

  (二)企业上市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上市地点、股票代码、股票发行量和发行价格、融资规模、投资项目等(原件一份);
  
  (三)国家证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有关文件(复印件一份),证券交易所准予挂牌交易的有关文件(复印件一份);“买壳”上市的,提供股权交易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四)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买壳”上市的,提供工商登记注册地变更证明(复印件一份)。
  
  第十四条 昆明市经济委员会受理上市企业奖励资金申请后,商省证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讲行审查。符合奖励条件的,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奖励企业的书面意见,上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市政府对资金奖励安排计划进行审定,审定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根据资金使用方式和额度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应据实报送申请资料。对于以欺诈、蒙骗等手段获得支持的,除全额追回已取得的财政支持经费外,属上市培育企业的取消培育企业资格;属于上市企业的,取消以后增资扩股奖励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所有奖励项目均不重复享受,对上市时已获得奖励的企业,增资扩股时不再进行奖励。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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