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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 2008-09-16
【实施时间】 2008-09-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65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在整顿旅游市场秩序的同时,旅游行业和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诚信服务和优质服务活动,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各相关执法单位,应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节日期间一线人员要全员上岗,及时受理并处理好各种旅游投诉。旅游接待服务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制订优质服务措施,落实向游客承诺的各项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假日旅游监测预测体系,做好市场预测及交通、住宿、景区等重点环节的流量监测,多渠道发布动态信息,合理有效引导游客流向。省内各主要媒体要免费发布旅游、统计和交通部门提供的旅游、交通信息。
  
  四、切实搞好假日旅游产品开发和宣传促销工作
  
  “十一”是游客消费集中的时候,也是旅游促销的大好时机。各地要抓住节前有限的时间,以“共庆祖国生日、共贺奥运成功、共享假日快乐”为主线,积极开发和宣传推广能够使人们在亲近自然、回归自然中获得精神享受的生态旅游产品,具有参与性、观赏性、娱乐性的文化旅游产品,环境优美、条件舒适的度假旅游产品,丰富我省的假日旅游产品体系,招徕更多的游客。各级旅游部门要对旅游产品进行精心编排,近期向社会推荐公布一批适合不同消费群体假日旅游需求的“十一”旅游套餐和旅游线路。积极引导自驾游、探险游、自助游等个性化旅游活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满足广大游客多样化出游需求。
  
  认真组织形式多样的旅游促销活动。各地要结合“十一”的特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积极在周边省区开展旅游促销活动。省内各市之间要加强协作,广泛开展促销活动,推动省内旅游发展。要重视“十一”长假前后的旅游新闻宣传工作,通过对各地旅游黄金周准备工作、旅游产品、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接待单位工作情况等方面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陕西旅游的影响,塑造陕西旅游的新形象。
  
  省假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假日旅游协调指挥机构,请将“十一”假日期间的值班电话、旅游投诉电话、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等情况于9月20日前报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2985261485、02985261059)。
  
  请各设区市速将此通知转发各县(市、区)。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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