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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州政办发[2008]163号
【颁布时间】 2008-09-12
【实施时间】 2008-09-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67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5·12”地震受灾寄宿制学校大灶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要积极筹措经费。“受灾寄宿制学校大灶恢复重建工程”所需资金要根据资金筹措办法,多方筹措,足额落实,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三要科学合理规划。各县市要严格按本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和采购数量,建设大灶,购置设备。要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做到先规划后实施,先设计后施工,做到质量与效益兼顾,科学合理的布局大灶。大灶、食堂属学生集聚区,建设跨度大,设计要求高,是“生命线工程”,必须要按新的地震设防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要严格收集、规范整理各类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四要健全监督机制。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共同参与和支持,对建设工程的资金到位、工程质量、建设进度等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为保质保量地完成“受灾寄宿制学校大灶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打好坚实基础。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教育、财政、发改委等部门要积极协调安排和落实建设资金;建设部门要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建设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减免相关收费;审计和监察部门要监督项目建设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和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教育部门要加大项目管理和督查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五要做好组织验收工作。州、县市要抓好项目组织验收工作,项目完工后,县市政府要对照本方案,逐校、逐项内容进行县市初验。初验合格后,提请州上验收。州上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专项验收组,从11月中下旬开始评估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拨付州级补助,未经验收通过的项目,按未完成投资量扣减其他教育专项和本项目的州级补助资金。
  
  七、责任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协作单位:州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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