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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德宏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发[2008]233号
【颁布时间】 2008-09-11
【实施时间】 2008-09-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68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下拨抗震救灾应急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根据2008年9月11日州人民政府州长办公会议精神,决定对8月25日德宏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专题会议预留的抗震救灾资金2000万元进行分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分配原则仍按照地震灾害需安置10000户50000人“三无”人员(州民政局8月24日提供数据)各县市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工作由州财政局、州民政局负责办理。
  
  各县市、州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管,确保救灾资金安全发放到灾民手中。
  
  
德宏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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