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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邮政公司《贵州省开展邮政进社区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贵州省开展邮政进社区试点工作方案 (省邮政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精神,为了加强邮政普遍服务水平,适应我省城市化加快发展的需要,将在城市开展邮政进社区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邮政进社区是改善人民生活,健全社区服务功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具体举措,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建立社区邮政服务站,可以提供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安排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可以丰富社区的服务功能,完善社区公共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多方位、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可以完善邮政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邮政服务水平,更好地履行普遍服务的职能,使居民不出社区就可以得到便捷的邮政服务。要高度重视邮政进社区工作,坚持“统一安排、统一部署、部门协同、适当投入”的原则,将邮政进社区纳入工作日程,将社区邮政服务站建设成再就业平台和社区服务平台。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邮政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 三、工作目标 各地要选择具备条件的县(市)开展工作,各县级市(区)要选择具备条件的1-2个城市社区进行邮政进社区试点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社区工作总体规划,逐步铺开,积极推进,力争2010年在全省城镇全面开展邮政进社区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再向农村社区推广。 四、工作内容 (一)社区邮政服务站场地由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帮助落实,应位于社区入口、中心地段或临街位置,面积一般在30至50平方米,原则上不小于20平方米,可设在社区门卫或收发室、物业附属房、社区服务站等处。对于不能提供场所的,也可在社区入口、中心地段或临街位置提供相应场地,由邮政部门负责提供基本资金或材料进行修建,相关部门免收建设配套税费。邮政部门负责对各社区邮政服务站提供邮政标识、相应的邮政专用工具和用品。 (二)社区邮政服务站主要服务项目:办理各类邮政业务,投递各类邮件;可代收电话费、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等各类费用;可代售各类通信卡;可代理保险;可代理飞机、火车、汽车、彩票等票务业务。 (三)邮政部门负责制定社区邮政服务站管理办法,对工作人员进行免费上岗培训,对日常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以保证邮政服务质量。 五、政策扶持 为支持邮政进社区工作,将社区邮政服务站作为公益性岗位管理,并按规定只能安排符合条件的“4050”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对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工作量由邮政部门计发代办费。 六、工作要求 (一)社区邮政服务站工作人员由各社区负责推荐,并与社区所属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协议)。 (二)社区邮政服务站要以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为宗旨。社区要加强对社区邮政工作监督和指导。邮政部门要加强对服务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三)各地政府要成立邮政进社区工作领导机构或议事机构,由分管领导负责,劳动保障、财政、民政、邮政、各社区所属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推动邮政进社区工作,并按职责要求,协调社区邮政服务站场地、人员、设备及时落实到位,以确保邮政进社区工作目标的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