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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资批[2006]1401号
【颁布时间】 2006-06-28
【实施时间】 2006-06-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70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唯妙广告(上海)有限公司的批复

上海市外资委:
  
  你委《关于设立上海唯妙广告有限公司的请示》(沪外资委批[2006]160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香港形象工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方)在上海市设立唯妙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意公司投资者于2006年3月16日签订的公司章程.
  
  二、公司投资总额为2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4万美元。公司投资方以美元现汇出资,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其余部分在一年内缴清
  
  三、公司经营范围是: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
  
  四、公司经营期限为10年。
  
  请通知公司凭此批复到我部领取批准证书,并持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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